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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法規第七十七條之二,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

一、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

二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。

三 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。

四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
 

建築法規第九十五條之一

 
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。

 

同時,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,包括:

一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;

二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;

三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
所以,事前未申請,裝修後應趕快補辦申請,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明,否則,一旦有別人檢舉時,就會被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 

近年有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,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情形,

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解釋。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

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,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,

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:

一、增設廁所或浴室;

二、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。

也就是說,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,只要裝修室內,

有增設廁所或浴室、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,

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。

在民眾提出申請時,也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,

委請建築師或已向主管機關立案的室內裝修業者提出室內裝修申請,

可別以為自己找熟識的裝潢師傅就可以自行變更格局。

如果在沒有建築師、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技師的確認下,

就擅自敲敲打打,很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系統及耐震強度。

例如幾年前,台南市五名女生因房東違法變更房屋格局,將熱水器安裝在密封陽台,

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可見隨意變更不僅威脅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意外發生時可能還要負起刑責。

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,內政部已做出函示,

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,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,都必須提出申請,

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,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,必要時可強制拆除。 

北市建管處使管科表示,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,

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,不必申請許可,

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,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;

民眾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,可向建管處舉報。 

市議員黃珊珊2年前即關注到這個情形,尤其以內湖科學園區、南港軟體科學園區周邊的老舊公寓,

為因應上班族的居住需求,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。 

黃珊珊表示,2年前即有民眾陳情,指其住的公寓樓上被投資客改裝成6間套房出租,

不但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,提高公共危險機率,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,

但向建管處舉報,得到的卻是無法可管的回答。 

她說,當時她在議會工務部門提出質詢,發現5樓以下公寓因認定不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

室內改裝並不需提出申請,即使有人檢舉查報,建管處只要查無違建及涉及結構安全疑慮,

也無法處罰,致越來越多的老舊公寓被改裝分租,甚至有專門改裝的公司以此手法營利。 

內政部也接獲許多這類檢舉,今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,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

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,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,

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。 

使管科指出,礙於人力難以舉證何時改裝等因素,不可能逐一清查這類改裝套房而未申請許可的個案,

但大樓管委會或同棟住戶可提出檢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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